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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应学院国际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2021年10月27日 10:3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吸引和鼓励更多优秀外国学生来我校学习,扩大国际学生规模,推进我校国际化水平,根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42 号)、《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 量规范(试行)》(教外〔2018〕50 号)、《广东省政府来粤国际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14 年修订)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嘉应学院国际学生奖学金分两类:国际学生入学奖学金和在读国际学生奖学金。入学奖学金奖励对象为申请来校接受本科学历教育并已成功注册、中学成绩优秀的国际学生;在读国际学生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在我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品学兼优的国际学生。 

第三条 国际学生奖学金经费来源:从国际学生学费总额的 30%或从学校其他经费中划拨。 

第四条 国际学生奖学金使用和管理遵循科学分配、公开公 平、分类奖补、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二章 奖学金的标准、评审及申请条件 

第五条 国际学生入学奖学金标准为人民币 10000 元/生;按 学年度发放,每学年 2500 元。在读国际学生奖学金发放标准为:一等奖人民币 5000 元/生,二等奖人民币 3000 元/生,三等奖人 民币 2000 元/生。在读国际学生奖学金按国际学生总人数的45%进行奖励,根据成绩绩点确定等级,每学年评选一次。

第六条 国际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嘉应学院国际学生奖学 金评审小组负责,组长由学校分管国际交流的校领导担任,小组成员包括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国际学生所在学院及国际 交流合作处负责人。主要负责奖学金申请材料的审核、奖学金的评选和发放工作。 

第七条 申请条件:(一)基本条件 申请人非中国籍公民,须持有效外国护照,身体健康,对华友好,品学兼优。奖学金评选当年未享受其他任何中国各级政府 的资助和奖学金。 (二)国际学生入学奖学金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持有高中或同等学历(及以上)毕业证书,学业成 绩优异,学习目的明确,学习计划清晰,并提供毕业学校的推荐 信、经该校确认的成绩单以及 2 位教师的推荐信。(三)在读国际学生奖学金申请条件申请人已在我校接受正式学历教育课程满一年(及以上), 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学习成绩良好,学习表现受到师生的一致认可,具有汉语水平证书或证明,当年度必 修课课程成绩合格以上。 

第三章 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程序 

第八条 奖学金的申请时间为每年的 3 月或 9 月。 

第九条 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当年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 国际交流合作处如实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 (二)学校国际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评审标准和要求,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评定,评审结果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公布获奖名单。

 第四章 奖学金的发放 

第十条 根据受奖数额,奖学金于每年 12 月 30 日前发放。 由国际交流合作处向获奖国际学生颁发证书,并报财务处发放奖学金。 

第十一条 为扩大国际学生奖学金的影响,激励国际学生努 力学习,积极向上,学校为获奖国际学生举行奖学金颁授仪式。 

第五章 奖学金资格的取消和款项的停发 

第十二条 奖学金申请人或获得人有如下情形,应立即取消其奖学金申请资格或奖学金金额的发放。 (一)奖学金申请人或获得人不能坚持学习,需休学或退学;(二)奖学金申请人或获得人有违反中国法律或校规校纪。 

第六章 其他条款 

第十三条 经嘉应学院 2021 年第 14 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自 2021 年 10 月 26 日起施行,有效期 3 年。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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