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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应学院固定资产验收工作规定
2017年12月07日 09:31

嘉院资产〔2017〕18 号

关于印发嘉应学院固定资产验收工作规定的通知

各院、部,各部门:

现将《嘉应学院固定资产验收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嘉应学院

2017年 11 月 30 日

嘉应学院固定资产验收工作规定

为了加强和完善我院固定资产验收工作,强化固定资产的规范管理,根据上级有关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房屋、基建、水电项目的验收:

(1)凡是所有权属于学院的各类房屋建筑及修缮工程,道路建设、绿化工程,水、电通讯工程、太阳能等工程项目,不论资金来源,工程竣工后都必须由后勤处组织办理验收手续。

(2)单项工程量达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项目,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后勤处、审计处、工会、财务处、使用部门和相关部门技术专家(根据具体情况,由后勤处报请主管校领导确定)组成验收小组;工程量在1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后勤处和使用部门组成验收小组。

(3)施工单位应向验收小组详细汇报项目建设情况,提供工程验收相关文件,解答验收小组的提问。

(4)后勤处负责准备好相关验收文件资料,包括各种合同、施工文件、有关部门的鉴定文件等,提出验收意见。

(5)验收小组按规定首先进行实物验收,然后进行技术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报告,参加验收人员签名。如验收不合格,项目施工管理部门要组织施工单位整改,直至工程项目合格再重新申请进行验收。

(6)后勤处根据验收报告及工程结算审核报告进行资产报增,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及财务处负责审核固定资产报增。

(7)后勤管理处将验收表、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发票等复印件分送有关部门归档。

第二条仪器设备的验收:

(1)10万元以上的大型精密仪器、贵重设备应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计处、财务处、使用部门、相关技术专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人数)组成验收小组。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验收小组按合同进行验收。10万元以下的设备,由使用单位自行组织验收。监察处负责监管

(2)办公设备,如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电视机、空调、家具等设备,由使用单位按合同验收。

(3)文物及陈列品、图书的验收,由文物陈列品管理部门或图书管理部门共同验收。

(4)设备验收主要内容:

①检查设备内外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碰伤、受潮、变形等情况。

②检查设备及附件外表有无破损、锈蚀、碰伤等。

③以供货合同和装箱单为依据,检查设备主件、附件的规格、型号、配置及数量,并进行核对。

④检查随机资料是否齐全,如说明书、操作手册、保修单、产品检验合格证等。

⑤严格按照合同条款,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安装,试机。

⑥认真进行各种技术参数测试,检查要求的技术指标和性能是否达到合同要求。

⑦认真做好验收记录,写明验收时间、地点、参加验收人员、实际验收情况。如有问题要通知供货商更换或采取其他办法处理。

⑧验收合格后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应将采购计划、招标文件、采购合同、验收单等存档,以备日后查阅。

第三条需要验收的项目,应提前将验收申请、初验报告、合同、招标文件等有关文件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验收人员审阅,以便组织验收。

第四条本规定由学校授权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嘉应学院固定资产验收工作规定》(嘉院资产[2007]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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