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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报增管理暂行办法
2017年12月07日 09:27

嘉院资产〔2017〕19 号

关于印发嘉应学院固定资产报增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院、部,各部门:

现将《嘉应学院固定资产报增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嘉应学院

2017年 11月 30 日

嘉应学院固定资产报增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财政部、国家教委《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通知》(财教[2012]488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财会[2013]3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范围:

(1)固定资产:凡能独立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形态的物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属于固定资产。

①房屋及建筑物:房屋包括办公用房、教学科研用房、库房、学生宿舍用房、职工宿舍用房、食堂用房、医务所用房、招待所用房及其他用房;建筑物包括道路、运动场、纪念碑或塑像、水塔、围墙等;附属设施是指同房屋、建筑物不可分割的,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通水、通气、通油管道,消防、网络,通讯、输电线路,电梯、卫生设备等。

②专用仪器设备:学校根据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需要购置的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用途的、单台件价值在1500元以上(含1500元)的设备。

③一般仪器设备:学校的通用性设备,如办公用的家具、交通工具等单台件价值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设备。

④文物及陈列品:文物及陈列品是指学校拥有的或接受捐赠的供教学、科研或收藏使用的各类物品。

⑤单台件价值未达到以上规定标准,但采购量多的大批同类物资。

(2)低值耐用品:凡能够独立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形态的物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属于低值耐用品的管理范围。

①专用仪器设备:单台件价值在200元(不含)至1500元(不含)的设备。

②一般仪器设备:单台件价值在200元(不含)至1000元(不含)的设备。

(3)低值易耗品:不论做何种用途,单台件价值在200元(含)以下的物资。

第二条固定资产及低值耐用品实行统一报增管理:

(1)固定资产及低值耐用品都必须到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办理嘉应学院资产登记报增手续,持《嘉应学院固定资产验收单》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2)学校任何一级的财务机构(含院办企业、有独立法人的财务机构等),在办理资产报销手续时,必须持《嘉应学院固定资产验收单》及购货发票,方可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第三条固定资产及低值耐用品报增报销的程序:

(1)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内录入相关信息生成《嘉应学院固定资产验收单》。

①对照仪器设备上的标牌,认真填写仪器设备的名称、分类、型号、规格、国别、出产厂家、出厂编号、出厂日期、存放地点、使用人、使用方向等信息,尽量详细填写好配置的内容。

②使用单位栏书写单位全称。

③使用方向栏为:教学、科研、行政、生活后勤、其他等5类。

(2)填写无误后各单位打印《嘉应学院固定资产验收单》后,签字。

《嘉应学院固定资产验收单》上按顺序签名:保管使用人、验收人、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员、使用部门负责人、采购人。采购人和验收人不能是同一个人。保管使用人为该设备的实际使用人。

(3)办理报增手续:

持签好字的《嘉应学院固定资产验收单》、购货发票、合同等,到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办理资产报增手续。

(4)报销:

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过的《嘉应学院固定资产验收单》、购货发票、合同等,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未经审批擅自购置的,一律不予报销。

第四条责任: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违规行为,按《嘉应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根据情节的轻重程度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

(1)符合建立固定资产或低值耐用品的条件,但有意不办理资产报增手续的;

(2)财会人员不执行本办法就予以办理报销手续的;

(3)未经审批擅自购置物资设备的。

第五条本办法由学校授权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嘉应学院固定资产报增管理暂行办法》(嘉院资产[2007]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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