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组织纪律,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审批的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的党政领导是我校现职校级党政领导,处级正副职领导。外出指因公因私出国(境)、离校等。
二、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在工作日离开梅州市或在节假日离开广东省,应按上级有关要求,向上级主管领导报告;其他校领导在工作日离开梅州市或在节假日离开广东省,应事先向党委书记、校长报告。
三、学校处级正职领导干部在工作日离开梅州市或在节假日离开广东省,离开时间在3天以内(含3天)的,须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离开时间在3天以上的,党群系统(含党政合署办公)的处级正职领导干部,先由分管校领导提出意见,报党委书记审批;行政系统的处级正职领导干部,先由分管校领导提出意见,报校长审批。
四、学校处级副职领导干部在工作日离开梅州市或在节假日离开广东省,离开时间在3天以内(含3天)的,须报本单位处级正职领导审批;离开时间在3天以上的,先由本单位处级正职领导干部提出意见,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五、学校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工作日离开梅州市或在节假日离开广东省,应提前填写《嘉应学院处级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单》,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并报所在单位办公室备案。如遇特殊紧急情况,可先口头请示,事后须补办手续。
六、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出国(境)的,均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在确定出国(境)时间后,再按上述程序请示报告备案。
七、领导干部外出,应妥善安排好离岗期间的相关工作。
八、领导干部外出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
九、处级干部外出返校后,应在2天内向有关领导报告(口头或电话报告即可)。若因故需逾期返校(离开时间按累加时间计算),应按上述第二、第三、第四条的规定向有关领导报批。
十、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学校党政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审批制度。对不按规定报告的领导干部,给予严肃批评;由此造成所在单位或分管工作发生事故的,追究其有关责任。
十一、学校原有的考勤请假制度继续执行。
十二、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嘉应学院处级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单
附件:
嘉应学院处级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单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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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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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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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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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事由
| 报告人(签名):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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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部,部门领导意见
| (注明承担外出干部工作的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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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校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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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校长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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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单位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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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学校处级正职领导干部外出离开时间在3天以内(含3天)的,须经分管校领导审批。离开时间在3天以上的,党群系统(含党政合署办公)的处级正职领导干部先由分管校领导提出意见,报党委书记审批;行政系统的处级正职领导干部先由分管校领导提出意见,报校长审批。
2、学校处级副职领导干部外出离开时间在3天以内(含3天)的,须经本单位处级正职领导批准;离开时间在3天以上的,先由本单位处级正职领导干部提出意见,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3、学校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工作日离开梅州市或节假日离开广东省,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并由所在单位办公室备案。